(一)若遇到交通事故中人员未受伤但逃逸的情况,对于受害者,应立即记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车型、颜色等特征,及时报警并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协助警方查找逃逸者。
(二)对于逃逸者,应主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案自首,积极承担相应责任。主动赔偿受害者的财产损失,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