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在财产执行终结前,一旦发现财产保全行为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应尽快准备书面材料向法院提出异议,详细说明被保全财产与自己的关联及权益受损情况。
(二)若法院裁定驳回异议,要先判断与原判决、裁定是否有关。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走审判监督程序;若无关,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