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准备诉讼材料,证据要真实有效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状的诉求、事实和理由阐述需清晰合理,避免模糊不清。
(二)准确确定管辖法院,确认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确保向正确的法院起诉,防止因管辖问题耽误时间。
(三)立案起诉时及时缴纳诉讼费用,按法院要求提交材料。调解时积极表达想法,审理中遵守庭审秩序,如实配合调查与辩论。若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