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配偶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且生前未表示放弃继承,要明确其应继承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个人部分,然后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转继承,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确定转继承事宜。
(二)若配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遗产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如子女、父母参与继承。分配遗产遵循均等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等继承人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