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离婚请求限制:女方第四次流产后,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能提出离婚。但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觉得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
(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通常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女方因多次流产身体受损,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多分得。
(三)子女抚养权:若有子女,法院会根据子女年龄、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若仅流产未生育子女,则不涉及抚养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