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方应明确赔偿范围,经营性车辆赔偿合理停运损失,按正常经营日平均纯利润和停运天数算;非经营性车辆赔偿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参考实际票据或合理市场价格。
(二)无责方要积极收集证据,像停运期间经营流水、租车合同及发票等,为后续赔偿提供依据。
(三)双方先尝试协商赔偿事宜,若能达成一致可快速解决问题;协商不成,无责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