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挪用资金的相关情况,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二)可以收集能够证明挪用时间短、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证据,如公司的相关证明文件、资金流转记录等。
(三)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或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