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认定超载是事故直接原因,超载方应积极配合处理,主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超载不是直接原因,事故由对方违规导致,超载方在对方担责的同时,要接受因超载产生的行政处罚,及时消除超载违法状态。
(三)若双方都有过错,需与对方协商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