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权利义务:犯罪嫌疑人要清楚自己有权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等权利,同时要履行如实供述等义务,可向律师咨询确保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明确案件进展:得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要做好应对准备,配合检察院工作。
(三)遵循审查安排:按照通知的时间接受讯问、询问,提醒证人等诉讼参与人按时配合调查。
(四)考虑认罪认罚:若符合条件且自愿认罪认罚,可详细了解该制度适用及量刑从宽结果,权衡后决定是否适用。
(五)遵守取保候审规定:避免违反规定,否则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