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决定协议离婚前,双方要充分沟通,确保都有真实且坚定的离婚意愿,避免在冷静期内反悔,浪费时间和精力。
(二)提前准备好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等,避免因证件缺失影响申请流程。
(三)冷静期内双方要保持理性,避免情绪化的决定。若有问题可通过合理方式沟通协商。
(四)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务必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冷静期为30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