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被拘留后、批捕前,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等,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向公检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二)被批捕后,若后续出现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同样能申请,由公检法机关依法决定是否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