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确定抚养权时,双方应充分收集自身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以争取抚养权。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二)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若出现一方无法继续抚养、抚养条件变差等情况,另一方可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
(三)当孩子达到一定年龄且明确表达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时,该方可以此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