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时,一般申请方不用预先交执行申请费,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工作完成后法院向被执行人收取。
(二)若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费负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
(三)当事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或届满后、申请执行前主动履行义务,且对方未申请执行,已交的申请费会退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