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付首付办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将房产判归登记方,剩余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所以双方可提前准备好购房合同、还贷记录等材料,以便协商或诉讼时明确各自权益。
(二)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通常是共同财产,未还清贷款是共同债务,一般平均分割。双方可对房产现值进行评估,然后确定如何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