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态,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在三年诉讼时效内积极主张权利,可通过协商、发函、起诉等方式。
(二)若在权利受到损害较长时间后才发现,要评估是否已过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若接近二十年,尽快向法院申请延长,同时准备好能证明存在特殊情况值得延长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