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父亲可收集相关疾病诊断证明等证据,积极请求直接抚养子女。
(二)当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时,父亲可准备母亲不履行抚养责任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向法院请求子女随自己生活。
(三)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三周岁子女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父母双方都应积极准备能证明自己经济状况良好、生活环境适宜、个人品行端正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