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应积极配合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工作,提供公司完整的财务资料等,确保资产清查、评估和变现顺利进行。
(二)明确各类债务的性质,区分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相关费用、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等,以便按顺序清偿。
(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公平分配。
(四)股东需清楚自己是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