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买卖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履行地,当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二)若交付的是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四)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五)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