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原审判决存在遗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新证据证明原裁判无罪的人应负刑事责任时,再审中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要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原则和相关刑事诉讼程序。
(二)若原审是民事或行政案件,一般不在再审中直接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涉嫌犯罪线索,会将案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