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商标保护:企业应密切关注市场,若发现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商标标识等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二)驰名商标保护:对于不同类别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企业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企业名称登记无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