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两年,给付方想要求返还彩礼,需收集能证明彩礼数额、用途等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同时可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同居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判决。
(二)若因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贫困证明、债务凭证等,在诉讼中提出该情况,争取法院支持返还彩礼。
(三)若已登记结婚且同居两年,一般无需返还彩礼,但给付方若有特殊情况要主张返还,需证明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