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从事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行为,如烟草、食盐等,要先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二)不参与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明等活动。
(三)在开展经营活动前,详细了解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