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可能的盗窃情况,可先确定被盗财物价值,若达到当地规定的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较大标准,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若遭遇抢劫,无论被抢财物数额多少,只要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