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方面准备证据。准备稳定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工作证明;提供居住环境照片、房产证明等,证明能给孩子稳定住所和良好生活环境。
(二)教育方面收集材料。收集所在区域教育资源的相关资料,如学校排名、师资力量等;准备自己辅导孩子学习的记录,像学习计划、辅导作业照片等。
(三)证明自身品德转变。可提供悔过书、心理咨询记录等,证明已认识错误并改正。
(四)尊重孩子意愿。与孩子多沟通,保留聊天记录、录音等能体现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