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对方用电信诈骗款买东西,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
(二)交易时不知款项为诈骗所得,属善意取得,购买行为一般有效,但要配合警方提供交易记录、对方身份信息等证据。
(三)若被认定有能力知晓款项来源可疑却未合理审查,可能需返还物品或款项。
(四)物品被警方依法扣押,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遭受损失可向诈骗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