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主动退赃,全额归还两万五千元诈骗所得,展现悔罪态度。
(二)若有自首情节,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若有立功行为,要及时提供相关线索协助司法机关。
(三)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坦白犯罪过程,争取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