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情况下,若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也不具备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能直接撤销赠与,无需向法院起诉。比如房产没过户、车辆没登记等情况。
(二)当财产权利已转移,若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些法定情形,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