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适用简易程序,被打后进行民事赔偿诉讼,法院会在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当事人可在这期间积极准备证据,配合法院审理。
(二)适用普通程序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要上级法院批准。当事人在这种较长时间的审理过程中,要保持与法院沟通,及时补充新的证据线索。
(三)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在第二审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在第二审立案起三十日作终审裁定。上诉时要注意提供新的有力证据支持上诉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