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支付迟延利息是一项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当被执行人未按判决等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就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有明确方法,即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于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迟延履行期间。起算时间根据情况而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间的,从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为确保该制度有效实施,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法律宣传,提高其法律意识;二是执行部门加大执行力度,严格按照规定计算和执行迟延利息;三是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保障权利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