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避免错过上诉期限。
(二)若不服一审裁定,需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三)上诉后,对于判决的上诉案件,若超过三个月未审结,可关注是否有经院长批准延长的情况;对于裁定的上诉案件,可在三十日后了解终审裁定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