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婚后债务性质时,先看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若是则大概率为夫妻共同债务;再看有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有的话也属于共同债务。
(二)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先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也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认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