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若遇到经营者欺诈,如以次充好售卖商品,消费者可收集好商品购买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与商家协商要求双倍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二)劳动法律方面,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保留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赔偿金,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