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方面,要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在冷静期内双方都要保持沟通,避免因一方反悔导致手续无法顺利办理。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时,如果情况简单,尽量争取适用简易程序,以缩短时间。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要注意6个月内若无新情况、新理由不能再次起诉,可利用这段时间收集新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