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民事行为能力:在继承发生时,及时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有精神疾病的第一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且法定代理人要维护被代理人利益,一般不放弃继承权。
(三)保障遗产份额:遗产分配时,保障该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若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应予以照顾;若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可少分或不分。
(四)指定财产代管人:为保障其权益,指定财产代管人管理和保护其继承所得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