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在交付执行前,可向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若罪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可直接依据此情况申请监外执行。
(三)若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也可申请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