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尽快完成协议离婚,要在冷静期内保持意愿一致,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另一方可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
(三)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发证导致无法完成离婚登记,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各个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