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盗窃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若当事人是主犯,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争取认定坦白情节,还可尝试通过退赃退赔来减轻处罚。
(二)若当事人是从犯,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的证据,如参与程度、分工情况等,以争取更从轻的处罚。同时,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