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用夫妻共同房产偿债。先对房产进行析产,确定夫妻各自份额后,用负债方的份额来偿还债务。若房子是夫妻共同共有,法院能执行该房屋,但要保障另一方的居住权益。
(二)当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时,原则上不能用另一方的财产偿债。若房子是欠债方个人财产,债权人可通过司法程序执行该房产。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执行欠债方在房产中的份额,同时保护非负债方的财产权益,非负债方可通过析产诉讼确定自己份额,排除法院对自己份额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