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夫妻在离婚时,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不用过度担忧自身经济条件影响财产分割。
(二)子女抚养权:争取抚养权时,提供子女年龄、生活环境等多方面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若能证明自身抚养更适合孩子,即便经济条件一般也有机会获得抚养权。
(三)生活困难帮助:若女方生活困难,可向另一方要求适当帮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