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能就还在还贷的房子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即可,这样能避免后续的纠纷。
(二)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将不动产判给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成为该方个人债务。
(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可先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购房款与已还利息之和)的比例,乘以房产现价值,得到房产一方需将此比例对应款项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
(四)在等待判决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长等相关证据,因为法院会综合这些因素公平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