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先自行协商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没工作方可提出适当降低数额或延长支付周期的请求。
(二)协商不成时,等待法院综合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判决。
(三)没工作但有房屋、车辆等财产,可通过变卖、出租获取收益支付抚养费。
(四)暂时无财产,可与对方协商用劳务抵付抚养费。
(五)若主观故意不工作逃避抚养责任,法院仍会要求按合理标准支付;若因客观原因如患病、失业等,可待有收入后支付或适当调整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