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定代表人有过错,比如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法定代表人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二)当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受限制消费令约束。法定代表人需遵守限制消费规定,若违反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三)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正常履职无过错,无需对公司债务担责。不过法定代表人仍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