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25万的情况,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也可以在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坦白罪行。
(二)若属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要认识到可能面临从重处罚的结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争取在量刑上有一定考量。
(三)如果是单位犯罪,单位需准备好资金用于缴纳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做好承担相应刑罚的准备,同时积极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