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提出离婚时,女方返还彩礼需看是否存在法定情形。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男方可主张返还。
(二)若有法定情形且男方能举证,如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应返还彩礼。
(三)若不存在法定情形,像双方已共同生活多年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女方无需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