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纠纷中,若发现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需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起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要及时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变更登记等,为诉讼做好准备。
(二)在债务纠纷里,当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转移财产影响债权实现时,要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同时,自债务人转移财产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需留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避免因超期而丧失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