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有孩子但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有孩子意味着双方已共同生活,又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通常无需返还彩礼。
(三)实践中,可收集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相关证据,以应对可能的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这些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