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应诉,不过不提交也不影响法院审理。
(二)收到法院传票后,按传票上的开庭时间准时参加庭审。
(三)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经许可后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
(四)不能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也不能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否则法院可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