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普通民事纠纷,要留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普通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
(二)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是四年,需在该时间内维权。
(三)如果是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用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可随时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