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紧急时,在起诉前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会立即执行,之后三十日内要依法提起诉讼。
(二)已起诉未开庭,可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让法院对被告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
(三)发现被告转移财产,收集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合同等证据证明其恶意转移。
(四)若被告转移财产致判决难执行或损害原告利益,胜诉后可要求法院处罚被告,严重的被告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