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若存在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减轻处罚。
(二)有立功表现的,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线索,以获得从轻处理。
(三)积极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尝试与被害人沟通,取得其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